关于学生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09-10-26浏览次数:1605

转发学校的通知

各全日制在校生:
  现将2009年学生住院医疗、意外伤害保险及门诊医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住院医疗、意外伤害门诊保险实行商业医疗保险
  其中:大一、大二的学生由中国健康人寿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承保
  大三、大四、大五、研究生的学生由中国人寿保险合肥分公司承保
  二、对在学校医院门诊医疗,实行学校和学生比例分担
  由于学生医疗保险不能报销日常的医疗门诊,为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,对在校医院看门诊的同学按照药品进价的40%收取费用。(在外看病不享受此优惠)
  三、服务时间:
  1、大一、大二同学将学生证、身份证的复印件及银行卡号和相关就医材料交新区医院孙主任即可,保险公司每月第二、四周星期四办理理赔事宜。
  保险公司服务电话:7191021  7191024
  2、大三、大四、大五、研究生同学持学生证、身份证的复印件及银行卡号和相关就医材料,于每月的第一、三周星期五的的上午去南区医院四楼大厅办理理赔事宜。
    保险公司服务电话:2643980  2646571
  3、其他
  同学在保险报销住院费和意外伤害医药费时,对报销事项持有异议,可以咨询我校聘请的保险顾问。
  电话:13605512902   金先生
  对保险公司的服务工作有意见,可以向我们反映。
  电话:2901763   邓老师
  特此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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